关于组织推荐申报2019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19〕66号,详见附件1)的通知,2019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已经开始申报,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种
2019年度省科技奖推荐申报的奖种包括: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不含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和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
二、申报条件、要求及相关规定
1、申报条件。整体项目技术成果应已完成和应用实施达两年以上。省自然科学奖成果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发表或出版;省技术发明奖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必须于2017年6月30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
2、成果登记。根据省科技奖的申报要求,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成果应做好科技成果登记,未取得成果登记号的项目成果不得申报。请申报者仔细阅读科技成果登记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按要求登录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填报,并于8月21日(周三)前报送成果登记相关材料(包含《成果登记表》一式2份,《项目验收表》1份,以及导出的成果登记数据压缩包电子版)至科研处,以便统一上报省教育厅获得登记号。
3、项目公示。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申报省科技奖的项目须在我校以及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相关的项目名称、推荐奖种、推荐单位(福建省教育厅或福州市科学技术局)、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等。请申报者根据公示模板(见附件3)认真撰写公示材料,于8月21日(周三)前将电子版报送科研处(邮箱420727957@qq.com),以便学校统一安排公示。同时做好在其他相关单位的公示工作,并提交外单位盖章的公示承诺函(见附件4)至科研处。公示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推荐。经过公示的主要内容不得变更。
4、相关单位盖章。申报者请提前做好《应用证明》(见附件5)的盖章工作(盖应用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另有联合申报单位的应先将完成单位情况表发送给对方单位以便办理盖章事宜。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推荐时须由各完成单位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内签署意见并盖章。
5、签署知情同意书。根据省科技奖的申报要求,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要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未列为项目完成人,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见附件6)。
四、申报程序
1、系统申报。请申报者严格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要求,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jjl.kjt.fujian.gov.cn,申报用户名和密码与省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一致)认真填写申报,填写完成并按形式审查要求进行自查后,于8月23日(周五)前完成系统提交。
2、生成纸质推荐书。系统申报提交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从推荐系统中生成打印《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推荐书主件部分应与电子推荐书内容一致,附件部分不超过50面,按要求顺序排列并以同规格彩色纸隔开,主件与附件合并装订为一册(A4纸左侧装订),一式2份(含一份原件),不得外加封面,并在书脊处印刷系统生成的专业评审组及编号,于9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科研处。
学校科研处联系电话:83760416 13599412441(范丽琴)
省科技奖励办联系电话:0591-87881150 87869718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91-87882011
附件:
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19〕66号)
2.福建省科技成果登记条件及程序
3.推荐2019年福建省科技奖公示材料(模板)
4. 公示承诺函
5.《应用证明》
6. 知情同意书
科研处
2019年8月5日
附件1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19〕66号).doc附件2 福建省科技成果登记条件及程序.doc附件3 推荐2019年福建省科技奖公示材料(模板).docx附件4 公示承诺函.docx附件5 应用证明.docx附件6 知情同意书(2019年福建省科技奖).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