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闽江学院专项项目指南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职工科研水平,坚决贯彻校党委“一三四五五六”总体发展思路,提升重点领域工作的理论研究能力,根据《闽江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现向全校各部门、各学院征集2023年度闽江学院专项项目指南,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专项应紧扣本部门(学院)的建设发展需要,以推进“一流应用型大学”为总体目标,在辅导员队伍建设、学生工作、统一战线、体制机制保障研究等有理论研究支撑需要的领域开展研究。
2.鼓励各单位自筹解决项目经费,确有项目经费配套需求的,科研处将按比例给予资助。
二、征集内容
1.指南方向(选题要求)。参考指南选题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一般不加副标题;选题条目数量控制在20个以内。
2.项目类型、经费管理。项目可按需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不得超过总项目数的20%。项目经费总额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并申请,经费的下拨、使用按照《闽江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闽院科〔2022〕17 号)执行。
3.申报要求。按照《闽江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闽院科〔2022〕17 号)文件第六条执行(“第六条 专项资助范围(一)项目申请人应为我校在岗的专职教师、各类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二)有在研校级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再获得资助。(三)项目申请人的工作岗位、研究方向原则上应与所申报专项指南内容一致,否则不予资助。” )。
4.课题管理。对项目的研究周期、结题要求予以明确。项目结题成果应与资助经费相匹配,可按照论文、研究报告、到校经费等成果形式进行相应要求。
5.其他事项。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事项。
三、时间安排与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加盖部门印章的征集内容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66375918@qq.com。
联系人:卢琳娜,0591-83761732
科研处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