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科资〔2021〕6号),我校将开展相关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推荐工作,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指二级学院)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否则不予受理。请各二级学院对2021年4月1日到期的省科技计划项目进行梳理跟踪,以免受限无法申报。为配合省科技厅做好项目申报及结题质量工作,对于省自然科学金面上项目、青创项目、杰青及重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对于结题态度、质量差,以及连续申请未立项的考虑暂停申报。
2.请注意各类项目的申报资格、学历学位、职称、年龄的要求;主持项目数的限定;选择正确的业务处室、计划类别、重点领域、优先主题、指南代码。申报金额按照限额顶格申报。
3.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4.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5.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原则上为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聘用教职工欲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应在本领域有一定研究基础,且聘用期限大于项目研究期限。申报人员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后立项后补助项目除外)。
6.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7.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的申报指南和《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范围;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相关技术研发项目申报。
8.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应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暂行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网上提交科技报告。
9.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科技厅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10.同等条件下,我校优先推荐有申报上一年度国家级项目的科技人员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各类项目的推选由科研处依据专家评审结果调配统筹。
11.2021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通过“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在系统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系统异常或技术上的问题(包括单位注册、科技人员注册出现异常)都可联系技术支持部门:福建省海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1-87882011、0591-87862982。邮箱:reset@kjt.fujian.gov.cn
二、我校申报项目类型、内容、时间及限项规定
1. 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不含计划单列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且为2020年选认的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所在(或发起人所在)单位或服务对接单位。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2)申报项目应是2018年以来已经开展并取得成效的技术开发项目,优先支持进行了技术合同登记的项目。核心技术已获得省级财政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补助。(3)项目负责人应为2020年选认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代码2021S2101
2.对外合作项目(一般项目)
重点支持引进国(境)外重大关键技术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 以及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科技支撑的项目。一般项目围绕我省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对外科技合作。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境)外、北京、泛珠区域(粤港澳大湾区)的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开展实质性的科技合作。申申报时须附申报单位与(国)境外、北京、泛珠区域(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单位的合作研发协议书。(2)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3)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5万元,财政资助经费不予拨付给境外合作单位。(4)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1年8月1日,结束时间一般不超过至2024年8月1日。申报代码2021I0101。(6)我校限项数量为4项。
3.引导性项目
分为工业科技、农业科技、社会发展科技三个方向,具体支持方向、领域请参照附件项目指南。申报要求:(1)不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项目,以及已完成产品开发任务的项目。申请人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2)引导性项目(除社发、农业专项外)单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5万元。(3)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1年8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至2024年8月1日。(4)具体申报代码请见项目指南。我校限项数量为5项。
4.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分为面上项目、青年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青创项目”)、杰出青年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项目”)、重点项目。具体要求:(1)项目申请者只能选择本通知基金项目类别中的一类申报1项。(2)项目实施起止时间为:2021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日。项目起止时间内的研究内容应是尚未开展的研究工作。(3)申请者可提出不超过3位建议回避的省外同行专家名单,由推荐单位在推荐函中汇总报送,供遴选评审专家时参考。(4)面上(高校联合资助)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我校限项为65项;青创项目(高校联合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8万元,我校限项为20项;重点项目(高校联合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40万,我校限项5项;杰青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我校限项3项。具体代码请参照附件(注意代码选择必须选择“高校联合资助”)。为促进申报和推荐单位加强项目择优遴选工作,不断提高项目质量,避免盲目、低水平追求项目申报数量进而造成各方资源浪费,省自然科学基金将试行以当年项目评审结果及结题情况作为下年度动态调整所在单位申报推荐指标的依据。有关单位在申报推荐项目过程中,应坚持“宁缺毋滥”原则,更加注重项目质量,对连续申请未立项的可考虑暂停申报。
5. 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分为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具体要求:(1)项目应以省内高校二级学院或系作为项目申请单位与合作企业(第一合作单位)联合申报;合作企业应是在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校、合作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应签订三方合作协议。(2)高校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应是省内高校在编并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3)高校管理部门对推荐的项目均应到合作企业现场进行调研核实,重点审核是否真实开展产学合作,项目研究成果是否能够落地转化。(4)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1年8月1日,结束时间一般不超过2024年8月1日。(5)我校限项目为2项,具体申请代码请参照附件。
6.创新战略研究项目(原软科学项目)
分为指定题目项目和自主选题项目。两种项目我校分别限项为3项和4项。具体要求:(1)申报指定题目的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申请者应规范引用项目标题,不可随意删改。申报自主选题的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申请者自行设计具体研究题目。(2)指定题目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自主选题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项目负责人对申请的项目应当有相关的研究基础,具有独立开展及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3)为促进创新战略研究科学成果的应用,鼓励申报单位与省级政府职能部门或设区市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实质性的合作研究。有合作单位的,应在申请时上传合作协议。(4)指定题目的项目资助经费额度约为5万元,自主选题项目资助经费额度约为3万元。指定题目的创新战略研究项目预期成果以研究报告为主。(5)自主选题的创新战略研究项目预期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和一篇发表在公开发行刊物上的文章或出版的专著。项目立项后其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以及申报各类奖项时,须标注“福建省创新战略研究计划项目(项目编号)资助”字样,未按要求注明的不能作为结题用研究成果。(6)指定题目项目和自主选题项目研究时间不超过1年6个月,研发起始时间为2021年8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3年2月1日。指定题目项目的研究报告应在立项之日起1年内提交,研究起止时间暂定为: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1日。我校定向研究项目由经济与管理学院、海洋研究院等承担,项目名称为:福建省“十四五”科普事业发展规划研究、福建省科技创新驱动乡村振兴的发展路径研究、基于海洋强省发展战略的科技投入对策研究。
7. 2021年度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引进重大研发机构是指国(境)内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及中央企业、跨国公司等来闽建立或与在闽法人单位合作创办的高水平研发机构,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具体内容请参见项目指南。
三、我校申报时间安排
3月5日至4月10日系统填报,系统在线填报地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showLoginPage.do
4月10日至4月14日,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
4月14日至5月5日,拟推荐项目修改完善
5月10日,申报单位申报项目线上截止。
1.有意申报2021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老师请加入省项目交流群149178182,备注:学院+姓名,并于3月20日前填写《2021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申报表》,报送至各学院秘书汇总后至科研处,邮箱1366375918@qq.com
2.由于2021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笛,联系电话:18650301105,83761117,2801774360@qq.com
科研处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