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江学院校级科研计划项目结题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高级别项目培育工作,加强校级培育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的成果质量。现将2017年以后(含)的校级计划培育项目鉴定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闽江学院校级科研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研究期内项目负责人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结题:
(一)获得省部级(含)科研项目立项
(二)发表2篇学术论文(至少一篇本科学报)或发表学校认定的核心(含)以上学术刊物论文1篇
(三)出版学术专著1部
(四)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研究报告被省级政府部门采纳
(五)省级(含)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需提交《闽江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情况表》一份,以及佐证材料一份。以省部级(含)科研项目结题的教师请附上立项证书复印件;以论文结题的教师请附上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以出版学术专著结题的教师请附上专著;以授权发明专利或研究报告被省级政府部门采纳结题的教师请附上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以省级(含)以上科研成果奖结题的教师请附上成果奖状及申报材料复印件。如同时有多项在研校级项目的教师,同一项结题成果请勿重复使用。稍后会将各学院需结题名单单独发送科研秘书。
2020年10月13日前请各学院科研秘书将结题材料收齐交至科研处。联系人:张佳希 联系电话:83761117
科研处
2020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