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福建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评奖实施办法》)和上级部门通知,今年组织开展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设置23个学科评审组: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2.马列•科社;3.党史•党建;4.哲学、宗教学;5.经济理论;6.应用经济;7.管理学;8.统计学;9.政治学;10.法学;11.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12.历史学、考古学;13.中国文学;14.外国文学;15.语言学;16.新闻传播学;17.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8.教育学;19.体育学;20.艺术学;21.港澳台与国际问题研究;22.科普读物;23.决策咨询。
申报者要根据申报成果的内容和性质自行选择相应的一个学科评审组进行申报,以便按所报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审。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奖项总额为280 项,其中:一等奖 30 项;二等奖70 项;三等奖150 项;青年佳作奖(作者在40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后出生)30项,视同三等奖。为确保成果质量,允许各学科组各等次奖项有空缺。奖金另行通知。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申报成果范围是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或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参评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等);2.论文;3.调查报告、咨询报告。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评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省社科联对各申报点进行限额及系统申报,我校采用先统一参加学校评选,然后根据校内评选结果和限额组织老师进行系统上申报。
请老师认真填写《福建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277135231@qq.com,《申报表》连同参评成果复印件(书籍要求原件)一式6份以学院为单位交至科研处,相关电子、纸质材料请于6月20日前提交,联系人:孙新兵,联系方式:83761732,13799931215.
科研处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