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院)、各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我校教师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经学校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符合闽江学院制订的教师、实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在编在岗者。
二、聘任条件和要求
1.2016年教师、实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与评审程序,按照《闽江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闽院人[2013]15号文)规定执行,上述系列申报人员的评审聘任条件按照《闽江学院关于印发教师、实验、教育管理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通知》(闽院人[2014]17号文)、《闽江学院关于印发闽江学院权威期刊与核心期刊认定原则的通知》(闽院科〔2014〕4号)、《闽江学院关于印发A类出版社目录的通知》(闽院科〔2014〕5号)规定执行。
2.申报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及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与去年相同,即为2016年9月15日。
3.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专著、译著、教科书等著作的字数不累计。专(译)著、教科书若为合著的,其个人撰写字数以著作中标明的字数为准,未注明个人撰写字数的,按合著人数平均计算字数。
5.教学工作量根据教务处2015年7月发布的《闽江学院关于印发<闽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的通知》(闽院教〔2015〕29号)中规定的办法计算。
6.申报破格晋升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聘任委员会组织的考核答辩。参加考核答辩的人员须填写《高等学校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明表》。
三、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1.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系列职称评聘申报条件的要求,加强考核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要严格申报推荐程序,把好申报条件关,结合现有职称结构比例推荐。
2.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3.认真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各单位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有关材料,根据本单位职称结构比例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材料认真审核,确保申报评审材料齐全,表格填写真实、规范、准确。
四、其它事项
1.2016年闽江学院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代表作送审要求详见附件1。
2.2016年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2。
3.教师须向所在系(部、院)提交近年任教课程的教案,由各系(部、院)评议推荐组织负责审核把关,报送我处材料时不提交教案。
4.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审核盖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5.申报人员的材料袋(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要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专业、拟聘职务、联系电话等。
6.各单位成立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任职条件进行评议,推荐结果填入简明表和评审表。
7.本通知附件“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中所提及的各类表格均可在校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填写打印。
8.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时,须将简明表内所列的所有论文、著作以及各类证书原件(主要指首次参加评审者和新增部分资质证书)交给人事处师资职称科审核,审核后即可将各类证书原件带回,论文、著作等留下备查。
9.所有期刊都要附上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国知网检索页,检索页请夹放在期刊中本人正文首页,并在期刊目录中本人论文题名加下划线;专著、编著、教材等在“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上输入书籍CIP核字号进行检索,检索页夹放在书籍中;被SCI、EI、SSCI、CSCD、CSSCI等收录的论文需附上有关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复印件。
10.请申报人员务必于2016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校人事处师资职称科,逾期不予受理。
11.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550元、论文送审费每人200元,共计75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50元,在10月25日前由各单位收齐后统一交给校财务处。
附件:
1、2016年闽江学院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代表作送审事项
2、2016年闽江学院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人事处
二○一六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