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t365学科平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beat365学科平台基地建设,推进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快速健康发展,根据《闽江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闽院〔2008〕18号)和《闽江学院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闽院(2008〕99号)等平台建设管理规定,结合beat365平台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科平台的申请与论证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科平台,包括经各级各类单位批准成立的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计中心、基地)及研究院所;同时包括“2011计划”、“质量工程平台”、“本科教学工程平台”、“211工程平台”、“985工程平台”、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平台。学科平台层次包括市级或以上、校级、院(系)级三个层次。
第三条 申报市级、省级或以上的学科平台应经过学院批准和学校推荐,并符合相应机构规定的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省级、市级、校级和院(系)级学科平台,一般应符合如下条件:
1.学科平台应至少由5名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组成,负责人(主任或所长)必须是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省级及以上平台需具有教授职称,市级或校级平台需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院(系)级平台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各学科平台人数初步定为5-10人,学科平台要具有1-2个特色突出、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
3.学科平台要有专门场地,由校院、院(系)协调解决。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五条 学科平台一般挂靠于beat365或纺织服装研究所。
第六条 学科平台设主任(所长)1人,副主任(副所长)若干人。
第七条 学科平台按beat365业务规定接受beat365管理和学校业务部门指导。
第八条 学科平台一经批准,应及时制定本机构章程,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发展规划。每年年初要制订年度任务目标和工作计划,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及时报主管处室备案。
第九条 学科平台成立后,若有人员变动(尤其是机构主要负责人)、建设计划等方面的调整,应及时向学院通报。
第十条 学科平台的所有资产均归学院所有,依据学校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上级主管部门和外单位资助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或合同、协议进行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依据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文件管理无形资产。学科平台获得的相关成果可同时署名所在院(系)和学科平台。
第十二条 学科平台对外开展技术合作、成果转让、技术服务等活动时,必须经学院领导授权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学科平台无权单独对外签订各类协议或合同。
第四章 运行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学科平台所获经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平台在实施管理过程中所必需开支的经费,包括科学研究、专业建设、组织专家论证、信息调研等费用。平台经费的使用,须由平台负责人提出,经院(系)领导签字,按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第五章 建设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学科平台建设项目包括基地建设改造、实验设备及大型仪器购置等方面内容。
第十五条 学科平台须制定建设期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项目实施计划。依托院(系)的学科平台,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项目实施计划需征得依托院(系)同意。
第十六条 学科平台建设项目的具体建设,须接受学院的监督和指导,由各平台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章 学科平台的考核评估
第十七条 为逐步形成竞争和优胜劣汰的激励机制,学院每年度对学科平台检查一次,每三年对学科平台进行全面考核评估一次。检查分书面考核、口头汇报等步骤,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十八条 评估内容包括:研究项目、研究经费、学术论著、获奖成果、学术梯队建设、学术交流等方面。
第十九条 评估工作采取学科平台自评和专家组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办法。专家组依照有关考核评估办法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三年获两次优秀的授予优秀平台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平台学院按相应程序更换负责人。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与上级文件规定发生矛盾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