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实践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实践教学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目前省内疫情情况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结合教务处3月15日对本学期外出实习实训摸排统计,学校目前共计13个学院(商学院、经管学院、人文学院、外语学院、法学院、音乐学院、beat365、数科学院、物电学院、计控学院、材化学院、地海学院、海峡学院)涉及58个专业,共计3019名学生正在校外开展实习实训教学,其中集中实习人数为1122,分散实习人数为1897;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实习学院共计7个(法学院、音乐学院、beat365、数科学院、计控学院、地海学院、海峡学院),学生人数共计44人。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我校在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学生实践教学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要科学研判新冠肺炎疫情对实践教学工作的影响,统筹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和实践教学管理工作。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从严从紧做好当前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健康第一的原则,各学院结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疫情防控实际,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确保实习实训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同时要加强实践教学过程管理和考核,确保教学质量。
二、实习实训工作
(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将学生实习实训尤其是当前正在校外实习实训的学生纳入疫情防控范围,列为重点。严格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部署,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院实习管理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防止出现“管理盲区”。要对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实训情况全面摸排,掌握正在开展的实习实训情况,尤其要掌握学生实习实训计划、实习实训地点、时间安排、工作生活环境、安全防护措施等,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
(二)加强实习实训管控
1.正在开展的校外实习实训
已安排学生在校外实习实训的单位要加强对正在实习实训师生的管控,通过多种方式对实习实训师生加强健康教育,加强疫情监控,对正在校外实习实训学生进行分类管理。
(1)对于实习实训地点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各单位要立即暂停实习实训,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留在当地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工作,并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对于实习实训地点为低风险地区的学生,各教学单位要协调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加强与实习带队老师的沟通,密切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并服从当地疫情防控安排。对于自主实习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沟通联络,实时掌握其工作生活动态。
(2)对于实习实训地点为中低风险地区的,各学院应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和整体教学安排,制定科学合理、切实有效、可适时调整的实习实训计划。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常态化趋势,制定并落实实习实训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及安全管理措施,完善实习实训期间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2.计划开展的实习实训
对本学期暂未开展但计划将于近期开始的实习实训课程,各教学单位要停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实习实训安排;实习实训地点为低风险地区的,要做好与实习实训单位的对接工作,并根据校防控办要求做好学生外出实习实训相关审批。
3.做好心理疏导
适当增加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做好指导教师的安全教育,做好实习实训学生思想教育、个人安全防护教育,要关注学生心理状况,了解其心理需求,做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实习实训出发前应对学生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4.加强联防联控
各学院联合实习实训单位按照相关标准为在岗实习生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加强与实习单位、地方卫生部门、疾控机构、社区的沟通联系,及时互通信息,配合开展重点人员筛查、宣传教育等工作,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5.建立疫情报告制度。
各学院要将学生在外实习实训情况列为“日报告、零报告”的一项内容,指派专人负责,每日询查实习实训学生身体状况,如实习实训学生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症状者和确诊患者,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应及时上报学校、当地有关部门和学生家长,同时积极协调实习单位,双方共同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妥善处置。
三、其他实践教学工作
各学院可按教学计划正常开展校内实践教学活动,在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过程中,应遵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防控措施达到省市、学校规定要求,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教务处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