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寒假期间 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通知
闽江学院教务处文件
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家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关于科学精准做好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院防控工作[2021]1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1-2022学年寒假期间我校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寒假期间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各类实习实训活动要符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文件要求,将学生实习实训尤其是寒假期间计划开展校外实习实训的学生纳入疫情防控范围,列为重点,禁止安排学生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实习实训。
各教学单位要严格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部署,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院实习管理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防止出现“管理盲区”。要对学生实习实训情况全面摸排,掌握寒假期间拟开展的实习实训情况,尤其要掌握学生实习实训计划、实习实训地点、时间安排、工作生活环境、安全防护措施等,切实做好寒假期间的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
二、加强实习实训管控
严格按照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及《闽江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办法》([2021]闽院教16号)规划开展实习实训教学,若实习实训教学计划有调整,应提前提交培养方案变更申请,报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寒假期间计划开展校外实习实训的单位要加强实习实训管控,不安排学生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开展实习实训活动,具体由各教学单位负责把关审核,并根据校防控办要求做好学生外出实习实训相关审批手续。
在寒假实习实训管理过程中,各教学单位要做好与实习实训单位的对接工作,协调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加强与实习带队人员的沟通,密切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严格遵守实习地疫情防控要求,并服从当地疫情防控安排。对于自主实习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沟通联络,全时段全过程掌握学生实习动态和身体状况。如实习学生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症状者和确诊患者,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应及时上报学校和学生家长,同时积极协调实习单位,双方共同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妥善处置。
三、做好心理疏导
寒假期间各教学单位要做好实习实训学生心理疏导工作,在实习实训过程中向外出实习实训的学生、带队老师及时推送科学防控疫情的信息,加强健康教育,引导理性认识疫情及防控措施。
四、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根据上述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寒假期间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并填写附件《2021-2022学年寒假期间计划外出实习/实训统计表》,于2022年1月10日前由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实践科,纸质档报送至教学楼1C315,电子档发送至邮箱371393744@qq.com,联系人谢小红、林瑜,联系电话83761170。
附件:2021-2022学年寒假期间计划外出实习/实训统计表
附件 2021-2022学年寒假期间计划外出实习 实训统计表.docx
教务处
2022年1月5日
分送:各相关学院,存档 |
闽江学院教务处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