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教务处文件
(2017)闽院教144号
关于做好闽江学院通识教育选修核心课程
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通识教育课程建设,根据《闽江学院通识教育选修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17)闽院教134号)的要求,学校拟遴选一批示范性强、体现校本特色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为通识教育选修核心课程,并予以课程建设经费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通识教育选修核心课程原则上从我校开设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中遴选产生,且已开设三轮(含)以上;确需开设但未开设过(或者开设不足三轮)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也可参加遴选,但须报送课程教学大纲。
2.课程第一主讲教师原则上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具备承担课程教学工作所必备的学术造诣、知识面等素质和能力。任课教师对所申报课程的内容知识领域要有一定的研究成果,或有开设相同课程或相近课程的任教经历。
3.各教学单位在申报课程建设立项时,每门课程至少要有两名以上的教师组成的教学团队。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的有教学经验或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教师组成教学团队联合申报。
二、遴选原则
1.有利于学生了解不同学科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促进不同学科领域知识的融会贯通。
2.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
3.有利于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
4.有利于启发学生的问题意识、批判精神。
5.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奉献精神,提高思想觉悟。
6.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7.有利于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培养健康的体魄。
三、课程建设要求与任务
1.课程开设。获得建设立项的课程,必须积极申报校选课校内开课,保证每学年至少有开设一个班次的能力;所开课程原则上至少要持续两年以上。
2.教学内容与教学环节。课程教学内容要体现当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趋势,内容精炼,应注重经典、通俗以及学科综合交叉;教学环节应包括课堂讲授、课外阅读、课外(内)实践和课堂讨论等多种形式。
3.教学方法。教师的教学方式方法要注重灵活多样,强调学习和研究方法的传授,启迪学生思维,避免灌输知识的细节;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全面发展,养成自我建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本领,培养探索和创新精神。
4.教材。鼓励课程团队编写符合课程建设要求的特色教材或讲义。
四、课程建设管理
1.2017年拟建设通识教育选修核心课程20门,给予每门课程2万元建设资助经费,建设期限为三年。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教材编写、网站建设、教师短期培训、学生跟踪调查、相关论文版面费等。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经费用途。立项课程可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相关立项建设项目。
2.通识教育核心课程采取不定期检查、期满验收、定期复查等方法进行建设监督。
五、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者,由课程负责人填写《闽江学院通识教育选修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经院(系、部)审核认定后,向学校推荐。
2.请申报者将《闽江学院通识教育选修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一式十份)于11月3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行政楼A204-2),电子档发送至630670731@qq.com。咨询电话:83761252。
附件:《闽江学院通识教育选修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
教务处
2017年10月30日